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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2023年度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4-04-07381

2024年4月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2023年度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一、李某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典型意义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以被告人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围绕西永片区已征国有土地,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通过非法出租国有土地、非法倾倒建筑渣土、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坚持“案件清结”和“黑财清底”相结合,既依法定罪量刑,又全面查明涉案财产,依法判处追缴、退赔,在判决生效后依法执行到位2000余万元,充分体现人民法院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坚定立场。

基本案情

2007年开始,被告人李某纠集程某、王某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在原沙坪坝区陈家桥镇实施了参与人数众多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重庆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西永片区部分已征国有土地。李某以该公司西永地块管理负责人自居,通过拉拢、腐蚀相关公司人员同时继续纠集程某、王某等人,逐步对组织进行“公司化”管理,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行贿等犯罪,并围绕西永地块,通过组织成员以拦车、堵门、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向往来车辆收取“过路费”、“罚款”,强揽土石方工程,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当地建筑工程领域生产经营秩序。该组织在重庆某职业学院地块上非法倾倒建筑渣土27.24万方,严重减损了土地效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城市管理秩序。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到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对上诉人曾某改判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维持一审判决其余部分。


二、张某、叶某某故意杀人案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被告人张某与叶某某视张某与前妻所生的二名幼童为结婚障碍,共同预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害二被害人,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激起群众公愤,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人民法院对共同杀害二名幼童的张某、叶某某依法从严惩处,均判处死刑,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关切,体现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坚定立场。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与被告人叶某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叶某某在得知张某婚育情况后,仍继续与张某交往。2020年2月,张某与妻子陈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张某甲(殁年2岁)由陈某抚养,儿子张某乙(殁年1岁)由张某抚养至6岁后归陈某抚养,张某分期向陈某支付80万元抚养费。叶某某知晓上述离婚协议内容,仍将二被害人视为其与张某结婚的障碍和以后共同生活的负担。为此,二人多次共谋杀死二被害人,并决定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之后,叶某某多次催促张某作案,以其家人因张某有孩子反对二人共同生活、不解决孩子问题就不见面和分手等为由,不断催促、威逼张某动手杀人,并给张某限定最后时限。为便于作案,张某遂诱骗陈某将张某甲送至其家中。2020年11月2日下午,张某将在15楼家中次卧室飘窗窗台玩耍的二被害人双腿抱住掀出窗外,致二被害人死亡。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叶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某、叶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张某、叶某某执行死刑。


三、于某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案

典型意义

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历来是刑事审判打击的重点。被告人于某为泄私愤而报复他人,并且在潜逃过程中跨省市连续作案,最终致四人死亡、三人重伤、二人轻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民法院毫不动摇地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对罪行极其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该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基本案情

被告人于某因其女友与徐某发生纠纷,持刀前往徐某位于湖北省谷城县家中实施报复,致两人重伤、一人轻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于某伺机逃跑并在该县抢劫王某、付某夫妻二人所骑摩托车,同时将二人残忍杀害。之后于某驾驶抢来的摩托车从湖北向重庆方向逃逸,至重庆市巫溪县某村,因讨要食物并借宿被村民欧某拒绝,于是持刀残忍将其杀害,进而又将正在睡觉的欧某之父欧某某杀害,劫走欧某家中财物后驾车逃离。于某继续逃逸至重庆市南川区,致参与抓捕的民警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后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于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于某执行死刑。

 

四、王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典型意义

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表现形式,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国家财产的一种特殊形态。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为牟取个人利益,多次将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机场相关信息以卫星图片或视频的方式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公开散布、传播。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宣示了国家安全不容侵犯,同时也警醒社会公众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守国家秘密,切莫为博取流量、贪图非法利益而以身试法。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被告人王某在某网络平台上注册自媒体账号。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王某明知在建的某机场系军用机场、该军用机场涉及国家秘密且禁止公开发布,为在某网络平台上获取更多关注和流量,多次将上述机场的位置、规模、建设进度等信息制作成卫星图片、视频并配以文字等,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多次在网络上公开散布、传播。据统计,相关内容累计在互联网上向网民展现15万余次、阅读与播放12万余次、获得评论100余条。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五、重庆某建筑公司、陈某单位行贿案

典型意义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高质量发展大局,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维护经济安全稳定的重大举措。重庆某建筑公司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定的民营一级施工企业,项目质量优异,社会声誉良好。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为承接工程而行贿,触犯刑律。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促使该企业合规整改,并根据企业合规运行情况认可企业合规成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作出轻缓的处罚。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协同社区矫正机关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系被告单位重庆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至2020年期间,陈某为让公司能够承接到工程项目,多次请托先后担任区建委主任、区建设管理局局长、某公司董事长的夏某,在承接工程中提供帮助。后夏某采取打招呼、提前告知招投标信息等方式,帮助该建筑公司承接到部分工程,为该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得工程款归该公司所有。为感谢夏某的帮助,陈某多次送给夏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30万元。

2023年3月6日,被告单位重庆某建筑公司制作合规整改计划书,自愿选择合规整改。后检察机关邀请组建第三方评估组织对该公司进行企业合规评审,经验收考察,第三方评估组织认定企业合规整改合格。

裁判结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自愿选择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对涉案原因进行分析、对可能的涉案漏洞进行查堵,建立起较完备的合同审查及财务管理制度,并经第三方组织评估审查通过。被告单位重庆某建筑公司及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对被告单位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陈某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六、王某受贿、内幕交易案

典型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各类新型、隐蔽金融领域腐败犯罪,重点惩处利用职权大搞幕后交易、操纵市场的腐败分子。被告人王某长期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利用其身份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内幕信息相关股票,非法获利12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王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在严惩腐败犯罪的同时,有力打击了证券期货犯罪,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基本案情

1997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某市市长、某市市委书记、某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8家单位及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融资贷款、工作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800万余元。

2014年2月,A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拟向何某实际控制的公司等单位非公开发行股票,此次非公开发行后,A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何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函认定,上述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被告人王某在与何某接触过程中知悉了上述内幕信息。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王某使用其控制的张某等六人的证券账户买入A公司股票并卖出,盈利金额合计1284万余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900万元;追缴王某违法所得及收益。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冯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

典型意义

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被告人冯某因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后,购买伪造的军官证、军人保障卡多次用于乘坐民航飞机,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侵犯军人合法权益和军队证件管理秩序,影响国防安全。人民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证件类别进行准确认定,对涉及的关联罪名进行甄别,准确适用法律,以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对冯某判处刑罚,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和国防安全。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冯某因不履行民事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先后被多家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禁止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020年10月,被告人冯某通过他人购买一本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和一张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并使用虚假军官证乘坐民航班机25次。冯某还通过他人为刘某购买一本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为费某购买一本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和一张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对扣押在案的军官证、军人保障卡及手机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冯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陈某等五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系列案

典型意义

产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大局稳定。该系列案系四川公安侦破,重庆法院审判,川渝协作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利用农村中老年消费者信息较闭塞、防骗意识差等特点大肆销售伪劣产品。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该类犯罪,彰显了以严的主基调坚持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坚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等五人系重庆家纺行业资深从业人员,均拥有自己的家纺用品厂。2019年以来,陈某等五人明知中间商在其工厂购买非生活絮用产品冒充新疆优质棉被销售,仍然积极组织生产,并将购买的印有“新疆阿克苏”的胶带、“新疆→重庆棉絮准运单”等标志提供给中间商,以便中间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每床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甘肃、陕西、云南、贵州等省市的农村中老年消费者。2019年至2022年案发,该系列案犯罪金额总计15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九、冉某等十五人组织卖淫案

典型意义

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冉某等十五名被告人组织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女性偷渡至缅甸,以恐吓、殴打等方式控制并迫使其在缅甸卖淫,造成多名女性怀孕或患性病,并以此获利,不仅严重妨害了国(边)境管理秩序,更严重侵害了良好、健康的社会风俗,对被迫卖淫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从严惩处跨国组织境内人员偷渡境外卖淫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回应社会关切。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被告人冉某偷渡至缅甸经营卖淫场所,陆续邀约、安排其他被告人以务工或旅游等名义诱骗包括18名未成年人在内的20余名女性偷渡至缅甸,采取威胁、恐吓、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组织、强迫前述女性在其经营的卖淫场所内卖淫,造成多名被害人怀孕或患性病。冉某等人以此获利1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被告人冉某等十五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相应判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杨某、蔡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典型意义

医保基金是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惠民政策,明知是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从医保骗保者手中低价收购,加价贩卖,牟取非法利益。有的不法分子还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加价贩卖。此类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危害医保基金正常运行,对医疗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对相关病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医保骗保犯罪,坚决斩断犯罪分子伸向医保基金的黑手,为国家医保基金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20年12月,被告人杨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特病病人黄某(另案处理)、被告人蔡某等低价收购百令胶囊、开同复方α-酮酸片(以下简称“开同片”)、尿毒清颗粒等特病药后,加价出售给重庆市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的蒋某。杨某出售药品金额达2400万余元,非法获利70万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蔡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特病病人唐某、赵某等十余人处低价收购百令胶囊、开同片、尿毒清颗粒后,加价出售给被告人杨某,杨某再加价出售给医药公司的蒋某。蔡某收售药品金额达900万余元,非法获利20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四十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一审宣判后,杨某、蔡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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