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修订的《办法》以防范化解风险为原则,体现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支持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进一步便利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活动。
修订后的《办法》,允许外国自然人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适当降低了作为非控股股东的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增加要约收购作为战略投资方式,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还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办法》还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