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国聚苯醚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
[摘要]2022年1月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聚苯醚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
2022年1月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聚苯醚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倾销方面,裁定1家美国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17.3%,美国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48.6%;补贴方面,裁定1家美国应诉企业的补贴率为0.9%,美国其他企业统一补贴率为0.9%。
2021年9月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聚苯醚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一家美国应诉企业的税率为18.3%,美国其他企业的统一税率为48.6%。2021年10月14日,对原产于美国的聚苯醚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一家美国应诉企业的补贴率为17.7%,其他美国企业统一补贴率为17.7%。
2020 年 8 月 3 日和2020年8月1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聚苯醚分别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位于中国海关编码 39072090 项下。倾销调查期为 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