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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全国首例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全国首例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2022-01-10618
[摘要]因认为网络公司通过设置广告任务发布平台等行为,帮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排序结果,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告深圳市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因认为网络公司通过设置广告任务发布平台等行为,帮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排序结果,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告深圳市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我爱网络公司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2年1月13日海淀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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