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过首部外商投资专门性法规
《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今年5月31日表决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北京市首部针对外商投资的专门性法规,共7章44条,针对外资企业在京发展比较关心的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政府守约践诺、数据跨境流动、外汇便利、知识产权保护、技能人才引进、政企沟通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制度设计。
条例遵循上位法规定,明确北京市依法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支持设立跨国公司全球总部、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等。发挥“两区”开放引领作用,实施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
条例提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得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同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
条例规定,北京市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条例要求,完善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建立外国投资者身份认证数据对接验证机制和异地主体资格互认机制,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过程网上办理;依法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提供便利,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自贸试验区可依法制定其需要纳入出境管理的重要数据清单,试验区内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清单外数据,可以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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