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部署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
[摘要]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
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
《公告》明确,在《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规定的9大类69个品种的基础上,将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
《公告》提出,2022年6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此前已生产的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的产品可不具有唯一标识。生产日期以医疗器械标签为准。
(本文来源:2021年9月13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