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第52号)
4月2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的公告》(2024年第52号)。
《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明确化妆品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其中,常规检查应当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和使用监测期新原料的化妆品,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考虑化妆品注册备案、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因素,制定常规检查计划,确定被检查对象范围、检查重点、检查方式、检查要求等。
(本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