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人大出台专项规定 深化公平竞争审查
近日,浦东人大官网公布《浦东新区深化公平竞争审查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共十八条,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应当全面把握审查标准,重点审查政策措施是否含有下列内容:(一)对企业注销、破产办理、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不合理条件;(二)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设置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不合理条件,或者通过设置歧视性条件,排斥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将具备法人资格作为参与政府项目、评奖评优或者获得政府各类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或(四)通过点名或者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或者给予各类优惠政策;或(五)安排财政支出与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挂钩。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4年6月3日浦东人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