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在北京暂时调整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法规规章
国务院在1月8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指出,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以下法规及规定的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调整后,将允许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将探索对干细胞与基因领域医药研发企业中外籍及港澳台从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