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摘要]不久前,山西省发布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这意味着从10月1日起,省内劳动者有关待遇将相应调整。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1880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不久前,山西省发布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这意味着从10月1日起,省内劳动者有关待遇将相应调整。
今年以来至少已有黑龙江、江西、新疆、陕西、上海、天津、西藏、北京、浙江、江苏、湖北、宁夏、甘肃、山西、辽宁、山东等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或执行新标准,还有多个省份表示将在年内进行标准调整工作,相关省份名单仍在不断增加。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