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生物柴油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8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生物柴油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3家抽样企业分别征收12.8%、36.4%和25.4%的反倾销税,对其他合作企业征收23.7%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企业统一征收36.4%的反倾销税。
2023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生物柴油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位于欧盟海关编码ex 1516 20 98、ex 1518 00 91、ex 1518 00 95、ex 1518 00 99等项下。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