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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52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05-101867
[摘要]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同时,做好与《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衔接。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同时,做好与《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衔接。为此,国务院决定:

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涉及:

1、《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6、《农药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1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4、《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包括:

1、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

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1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1日铁道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3号发布);

6、信访条例(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详细信息: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52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www.gov.cn)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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