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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4-07-1791

2024年07月02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相关要求,该通知中明确对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若货物不复出境转为内销则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但严格禁止对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进行修理。

 

(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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