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成功办理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首例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件
近日,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依法对一起涉外海事临时仲裁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标志着海南自贸港首例临时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成功落地。本案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临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实施后的首次突破性实践,为今后多元化解涉外海事争议提供了 “海事司法方案”。
案件涉及一家境外企业与洋浦港某航运企业因履行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原约定在新加坡仲裁,后经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宣传推介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最终双方协商变更管辖条款,选择适用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解决相关争议纠纷。为保障未来生效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2月27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5万美元的银行存款,并提供了相应担保。经依法审查,海口海事法院当日即裁定准许该财产保全申请。
本案在制度创新层面具有显著实践意义:
一是实现制度突破
首次承认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明确临时仲裁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无需通过仲裁机构转递。
二是建立专门机制
海口海事法院出台《关于认真做好仲裁保全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临时仲裁保全案件的管辖部门及办理流程,并充分运用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技术手段,确保临时保全案件在立案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高效完成,办案效率显著提升。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
通过案件办理,海口海事法院与海南省仲裁协会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实时为临时仲裁案件的风险防控提供司法审查意见,力争实现海事司法对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案件常态化支持。
本案的成功实施,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在涉外海事纠纷解决领域实现了从 “规则跟随” 到 “规则引领” 的跨越,为进一步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