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中国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6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埃及和越南的盘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1家中国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0.9%,应付临时税为50.9%,中国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71.1%,应付临时税为71.1%;1家埃及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49.7%,应付临时税为49.7%,埃及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99.8%,应付临时税为99.8%;2家越南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分别为18.3%和6.1%,应付临时税分别为18.3%和6.1%,越南其他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8.9%,应付临时税为38.9%。
2024年3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埃及和越南的盘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位于海关编码7213.91.00.42、7213.91.00.43、7213.91.00.49等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