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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4-06-20118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构建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新格局,打通特殊资产流转堵点、难点,提升我市特殊资产处置效率,率先打造特殊资产管理新模式,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全盘工作机制

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聚焦“五个一”的工作任务推动我市特殊资产管理行业有序良性发展,即打造一个平台(赋能服务平台)、深化一个机制(府院联动机制)、提升一个营商环境指标(企业破产)、建设一个集聚区(特殊资产管理行业集聚区)和营造一个生态(汇集人才、机构、资本等各类要素)。建立广州市打造特殊资产管理新模式工作机制,搭建政府与法院共同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二、打造特殊资产处置赋能服务平台

建设特殊资产多元服务归集、投资大数据共享利用、跨平台对接、跨区域合作的赋能服务平台,为各类特殊机会资产提供“线上+线下”、全链条、全周期、市场化、专业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范围涵盖企业诊断分析、重组重整咨询、争端协同解纷、产融对接撮合、咨询服务见证、信息发布路演、资产处置交易等;探索建设各方共同发力且多元化的特殊资产处置一体化解纷平台;建立交易数据库,强化特殊资产数据挖掘和监测预警,加强大数据在特殊资产精准撮合和可视化展示等方面的运用。(责任单位:广州交易集团、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广州国资管理集团〔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支持单位: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

三、深化特殊资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建设

拓展完善现有破产财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支持赋能服务平台基于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制,将具备纾困需求的资产、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国有企业“两非两资”(非主业、非优势业务,低效、无效资产)以及其他困境企业名单等数据,与更多产业资金以及其他投资机构实现精准匹配,为各类有纾困需求的企业或项目提供更多融资配资的机会;探索实现各部门间各类数据有效流通使用,提升特殊资产变现流转的效率;推动完善以“智破”“智融”“智援”为核心的智慧破产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与赋能服务平台的功能对接互补。(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交易集团、广州国资管理集团,支持单位:市法院、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四、提升“企业破产”营商环境指标

着力提高广州市“企业破产”营商环境指标质效,优化破产前综合服务、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执破衔接、信用协同修复等机制,持续提升涉税事项、破产信息核查、金融支持等服务水平。加强破产清算、重整和执行信息的数据共享,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提升破产信息核查集成化服务效能。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功效,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降低破产重整制度性成本,推动债务纠纷有效化解,提高破产重整效率。推动建立和完善破产商事仲裁和调解机制、国有企业“两非两资”处置出清绿色通道、粤港澳大湾区企业重整司法合作机制,探索完善跨境破产认可和协助规则。(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仲裁委,支持单位:市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五、建设特殊资产管理行业集聚区

依托天河区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要素机构丰富的优势,支持该区出台有关政策,大力建设特殊资产管理行业集聚区,逐步形成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及生态集聚,并打造“线上+线下”特殊资产路演中心,开展特殊资产推介、招商、项目对接,吸引特殊资产处置链条上的各类机构在穗展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天河区政府、广州交易集团、广州国资管理集团,支持单位: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

六、加强特殊资产管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探索将特殊资产管理行业人才纳入我市金融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在住房、福利、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保障措施,吸引更多优秀的特殊资产管理行业人才跟随机构入穗留穗;鼓励相关区政府出台特殊资产管理行业人才支持政策,支持特殊资产处置链条上的各类主体进一步引进、留住、用好人才。推动设立大湾区特殊资产研究院,研究培育并构建包括财务、税务、法律、评估在内的特殊资产管理行业专家库,强化特殊资产管理行业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积极营造特殊资产人才友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广州交易集团,支持单位:广东财经大学、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

七、吸引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各类机构落户广州

支持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国内外各类机构(包括全国性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投资机构、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在穗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家级特殊资产交易平台在穗设立线下服务机构,与总部在穗的特殊资产交易机构及平台开展合作,支持特殊资产处置链条上的各类主体在穗发展壮大,并对符合《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的机构予以补贴,共同助力广州市建设特殊资产管理新高地。(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支持单位:广州市税务局)

八、优化外资退出便利措施

研究完善现有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措施,探索调整试点基金的投资项目范围和形式,允许投资不良资产、房地产等领域;充分发挥QFLP的政策试点优势,探索进一步优化境外资金出入境的手续,为其提供便利退出通道,提升金融双向开放水平。(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支持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东证监局)

九、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的协同作用

按照“政府引导、多层级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头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他有意向参与我市特殊资产处置的机构(含外资背景)与总部在穗的金融机构联合成立产业优化升级基金,并对基金落地提供包括推荐优质项目在内的“服务包”,鼓励产业优化升级基金拓展投资领域、创新投资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和整合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实现转型。(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广州产投集团、广州金控集团、广州国资管理集团)

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建立健全特殊资产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督促资产处置各方主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流程管控,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催收行为。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资产持有方项目推介适当性规制建设,加强特殊资产项目推介广告宣传治理,强化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单位: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4年6月21日印发


(来源:广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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