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终裁
2023年3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9.9%,反补贴税率为3.9%。此次再调查是为执行欧洲法院于2022年4月27日作出的判决而发起。2022年4月27日,欧洲法院发布公告,判决对原产自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因违反《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和《欧盟反补贴基本条例》而对涉案企业无效。
2022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鉴于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在欧洲法院对终裁结果提出质疑,本次调查范围仅涉及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被调查产品的欧盟海关编码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
2017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倾销方面,裁定6家抽样企业分别获得58.3%、20.7%、10.3%、62.1%和37.4%的反倾销税,反倾销调查中不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其他合作企业的税率为24.2%,同时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其他合作企业的税率为16.2%,在反倾销调查中不合作而在反补贴调查中合作的企业获得70.1%的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62.1%。补贴方面,裁定6家抽样企业分别获得15.1%、3.9%、8.5%、17.2%和10.7%的反补贴税,其他合作企业的税率为9.2%,在反补贴调查中不合作而在反倾销调查中合作的企业获得17.2%的反补贴税,中国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17.2%。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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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0610&fr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