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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2021年典型案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22-06-041237
[摘要]本案确立的“承运人因自身商务纠纷或过错所致的司法扣押而造成的损失,不可以作为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之观点,既能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也能为“一带一路”的商事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本案为完善“一带一路”相关国际海运法治规则的确立提供了司法实践经验

本案确立的“承运人因自身商务纠纷或过错所致的司法扣押而造成的损失,不可以作为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之观点,既能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也能为“一带一路”的商事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本案为完善“一带一路”相关国际海运法治规则的确立提供了司法实践经验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20日,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中海公司)作为承运人签发MSCUXF627363号提单,载明:托运人为凯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森公司),收货人为Flamingo乌干达公司,通知方为Flamingo肯尼亚公司,装货港为天津新港,卸货港为肯尼亚蒙巴萨港,货物为卫生洁具,装于5个40尺高箱。涉案货物于2017年8月4日运抵蒙巴萨港。但因凯尔森公司委托地中海公司承运的另外一票MSCUQU641562号提单项下货物被案外人使用虚假提单提货,地中海公司发现后向相关方报警,申请乌干达法院对MSCUQU641562号提单项下货物进行了扣押,肯尼亚蒙巴萨港口警察局介入调查从而滞留了本案中MSCUXF627363号提单下货物。

2017年10月12日,地中海公司向凯尔森公司出具退运费用清单;10月19日,凯尔森公司支付了退运费42,542美元。凯尔森公司将涉案全套正本提单交给地中海公司。2018年3月15日,地中海公司向凯尔森公司发出通知,称涉案货物于2017年8月6日已经可以提货,但集装箱一直在码头未被提走。此后,凯尔森公司与地中海公司多次联系货物退运事宜,地中海公司称,因货物一直被当地警方扣留,无法办理退运手续。2020年3月24日,地中海公司将涉案货物退运并签发了MEDUM2109541号提单,退运货物于2020年5月28日运抵天津港,凯尔森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提取了货物。凯尔森公司就货物滞留目的港、退运清关以及货物受损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地中海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二、法院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地中海公司具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凭提单或者根据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是承运人的主要义务,除非具备免责事由,否则不能妥善完成交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援引《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进行免责具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任何情况下因司法扣押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都免责。涉案货物被乌干达、肯尼亚相关部门滞留是地中海公司未能准确识别案外人利用虚假提单骗取案外货物进而报案引发。因承运人自己的商务纠纷或者过错所致的司法扣押进而造成货损等,不能据此予以免责。

三、守约方亦具有减损义务。提单项下货物被滞留后,凯尔森公司与地中海公司就货物退运达成一致,并于货物解除滞留后实际进行了货物退运,退运过程中造成的扩大损失应由凯尔森公司自行承担。综上所述,地中海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其免责抗辩不成立,应对由此给凯尔森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凯尔森公司同时亦具有一定的减损义务。最后判决地中海公司对退运费用予以返还并赔偿货物损失。

三、典型意义

本案凯尔森公司是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公司,地中海公司为瑞士联邦注册的公司,涉案货物滞留的目的港为肯尼亚蒙巴萨港,系“一带一路”建设的涉外海事案件。“一带一路”商事主体出口货物在目的港面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项下向买方交付货物问题,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承运人的交付货物义务虽然行为本身具有关联性,但法律关系、法律适用具有明显的区别。凯尔森公司作为托运人前后共委托承运人地中海公司运输三票货物,由于案外人利用虚假提单自地中海公司提取第一票货物并流转至肯尼亚、乌干达等地,造成第二票货物(案涉货物)被肯尼亚警方扣留调查进而长期滞留。

 在承运人对虚假提单的识别义务、交付货物的义务、国外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存在交织的情况下,不能因承运人的过错而损害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合法利益。本案通过厘清前后三票货物提货、滞留、放货、退运等环节,对承运人行为进行了准确定性,精准适用法律,有利于维护航运领域货物交付的秩序。

 本案系涉“一带一路”建设的涉外案件,各方当事人均主动要求适用中国法审理,彰显了海事法院的国际影响力,在中国法律体系框架下,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认定准确而合理。该案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体现了国际商事主体对中国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原文链接:天津海事法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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