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蜜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二审公开宣判
11月29日下午,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尹某大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四川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眉山中院一审判决。该案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曾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侵权人被最高法判决向权利人赔偿2.18亿元,加上4.4亿和解金,共计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纪录。
本案一审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尹某大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280万元。后被告人尹某大上诉,提出涉案技术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其对权利人不具有保密义务、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一审判定证据不足等上诉理由。四川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4年12月6日最高法知产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