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拟发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
[摘要]8月28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8月28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裁量基准三》是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尺度和标准,正文设置总则、裁量阶次、量罚标准、附则共四章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等五个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对关注度较高的不予处罚裁量阶次适用情形作出进一步完善,对“轻微违法不罚”“初次违法可以不罚”的具体适用情形进行了细化。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3年8月30日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