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为了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证券基金”)自律管理,规范私募证券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并于4月30日正式发布。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私募证券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在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增强资本市场韧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4年3月末,在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8300余家,管理私募证券基金9.2万只,规模近5万亿元,已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目前管理规模前400家私募证券机构占行业管理规模比例近80%,管理规模后2000家私募证券机构占行业管理规模比例仅约0.15%,行业两极分化较为严重,小、乱、散、差业态仍较为明显,部分机构背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属性,投资运作缺乏必要约束,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稳定运行。鉴于此,有必要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2023年,私募基金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行业首部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发布,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协会总结长期以来的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实践,在《私募条例》出台前后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等多项行业自律规则,持续优化登记备案工作,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私募条例》,进一步完善行业规则体系,促进私募证券基金规范运作,协会起草《运作指引》,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行业机构和监管部门意见。协会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考虑行业合理诉求,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优化,较好兼顾了行业规范和发展。
二、主要内容
《运作指引》共42条,内容覆盖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科学设置差异化规范要求。一是强化资金募集要求,明确私募证券基金的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强化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明确预警止损线安排等。二是规范投资运作行为,明确投资策略一致性要求,强调组合投资,禁止多层嵌套,规范债券投资、场外衍生品交易和程序化交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流动性管理,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等。三是强调受托管理职责,禁止变相保本保收益,明确不得开展通道业务,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资管产品等规避监管要求,规范业绩报酬计提,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四是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过往业绩展示,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业绩,加强对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五是合理设置过渡期。针对存量私募证券基金设置差异化整改要求,部分整改要求给予一定过渡期安排,避免对基金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