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及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和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并于2024年12月31日公布调整后的目录。
对于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先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再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此证办理海关进口手续。
该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2023年第66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