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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2024-03-18157

2024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方案》”)的通知,方案通过如下方面举措进一步扩大开放。具体而言,方案要求:

1、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方案》明确,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2、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方案》提出,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

3、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针对金融领域,《方案》重点聚焦银行保险、债券市场、私募基金等领域开放。《方案》提出,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等内容。

4、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为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行动方案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行动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

5、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方案》明确,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6、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为外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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