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液体危化品船舶安全检查之危险区域的划分
液货船的危险区域指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根据IEC 60092-502:1999标准,将船舶存在的危险的区域进行划分并定义危险等级,以为后续船舶安装电器设备或防护措施提供基础。正确的危险区域划分对提高船舶运行效率和运行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危险区域划分的目的
对于危险区域,世界各国对其划分不同,但大致可以分为两大派系:我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分类方法,而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其他国家则采用北美分类方法。
对危险区域划分的要求,SOLAS公约、IBC规则以及国内相关规则均引用了IEC60092、IEC60079或等效的GB3836等标准,因此对危险区域的划分要求也是SOLAS公约的要求。
爆炸性气体在某一区域的存在往往是由于正常释放或偶然释放造成的,因此危险区域的划分与释放源密不可分。释放源指正常工况下,能够向空气释放气体、蒸汽、雾或液体而形成爆炸性环境的某一处或某一位置。如货油舱,污油舱和货油管透气或开口,货油泵,阀、法兰和其他连接和管子附件等。
危险区域划分的目的是根据释放源位置,识别出船舶哪些区域最可能出现可燃爆炸物质,以确定船舶的危险区域,并进一步确定该区域需要使用安装的特种电气设备。
二、危险区域划分的形式
(一)按照内部有无释放源和通风划分
危险区域划分仅是原则性的,在实际执行时,要据该区域的通风情况、有无释放源,以及所毗邻区域的危险区类来确定。另外,某些处所若在舱壁结构上采取措施、在通风上能保证对危险处所保持正压状态就有可能作为例外处理。在开敞区通常自然通风良好,气体扩散较快不会长期积聚。但在围蔽处所,想要使可燃气体很快散去不形成积聚,则必须使用强力通风。第一种情况是由释放源种类所导致的相应的危险区域种类基于通风为前提,如果通风不合格,则危险区域的级别就要上升。
(二)根据内部有正压保护和通风划分
有开口通向危险区域的,带有自动关闭装置的气密闭合设施或气密门的区域,若要作为非危险区域的话,可采用再加一道气闸保护,气密门并设有自动关闭装置;或采用超压方式通风,对换气率有一定的要求,如果通风系统发生故障,应发生声光报警,并自动关闭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位于露天甲板危险区域内的封闭处所,它不含释放源且有开口通露天甲板上危险区域,这样的处所若有下列措施,则不应认为是危险处所。
(三)根据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物质情况划分
部分液化品船舶装有特殊透气装置,如货油舱透气口和呼吸阀,在液货舱内压力过高时,这些装置会将货舱内蒸汽物质释放到外界空气中,在此透气装置的透气管垂直位置,以6米为半径的无限高度的垂直圆柱内划分为1区,该1区以外4米划分为2区。
对于上层建筑,由于是人员工作和居住处所,要避免受到危险区域的影响,应设计为非危险区域。为保证生活区域的安全性,通常与液货舱之间设置隔离空仓和货泵舱,设有全面的监测和报警系统,敷设“A-60”级防火材料,保持水密分隔等。
(信息来源:连云港海事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