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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合肥律师代理的案件再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2022-04-063116
[摘要]202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合肥所”)律师 程远龙、张振祥代理的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入选。

202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合肥所”)律师 程远龙张振祥代理的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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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金谷美香公司系常规水稻品种“黄华占”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合肥某丰种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黄华占”繁殖材料,其违法行为暴露后,曾于2019年向金谷美香公司书面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销售“黄华占”水稻种子,如有违反,给予金谷美香公司不低于100万元的经济赔偿;2020年度合肥某丰种子公司以其他品种的名义再次生产、销售“黄华占”繁殖材料,金谷美香公司委托锦天城合肥所调查取证并提起诉讼。


一审,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合肥某丰种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金谷美香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合肥某丰种子公司赔偿金谷美香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支付合理维权开支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全额支持了金谷美香公司的赔偿请求,对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约定赔偿数额的审查认定具有参考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基于举证困难、诉讼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在本案中明确允许将当事人对侵权赔偿数额作出的约定作为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有助于降低维权难度和简化赔偿数额的计算。同时,最高院通过该案明确:对于同一侵权人在同一时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因其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具有一致性且难以分割,可在一个案件中一并确定赔偿数额。

 

近年来,锦天城合肥所组建专业的农业种业法律服务团队,为国家农业种业的保护和发展献力,团队律师不断深耕专业领域,承办相关诉讼案件与非诉法律服务数百起,多起案件、连续多年、多次入选国家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年度典型案件;同时,团队律师也加强专业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并形成学术成果。锦天城合肥从未停止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秉持初心,始终以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和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为最高践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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