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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恒晃律师于1989年、1995及1996年分别于香港、新加坡、英国及威尔斯取得事务律师执业资格。劳律师于2023年加入本事务所。

劳律师负责本所的企业融资业务。劳律师擅长于资本市场、企业融资、收购合并和代理事项等业务领域。劳律师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劳律师曾多次参与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为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的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提供顾问服务。同时,他也协 助不少上市公司处理不同类型的企业融资交易,并担任私募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及香港上市公司的顾问,协助他们投资或退出与中国内地相关的企业。此外,劳律师的执业范围对象更包括大中华区的企业,为他们代理法律事项,包括产权交易、海外投资及首次公开招股。

办公地点:香港
联系电话:+852 2522 5676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教育背景

  • 1983至1986    英国布里斯托大学法律系    法律学士
  • 1989    成为香港高等法院认可律师
  • 1990    澳门东亚大学    中国法律文凭
  • 1995    成为新加坡最高法院认可律师
  • 1996    成为英国及威尔斯最高法院认可律师

工作经历

  • 1987至1989    见习于西蒙斯律师事务所
  • 1989至1990    梅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 1991至1993    王惟翰律师事务所    律师
  • 1993至1997    黎陈劳律师行(为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该律师事务所于1997年与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并)
  • 1997至今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企业融资部主管及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

社会职务

  • 江门巿工商业联会(总商会), 第12届执行委员会 – 名誉会长
  • 香港东莞凤岗同乡会 - 法律顾问 (2011-2016)
  •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香港分会——理事
  • 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法律顾问(该项目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英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及全国青少年宫协会主办。)
  • 香港世界贸易中心会员
  • 广州世界贸易中心会员
  • 香港赛马会会员
  • 香港足球俱乐部会员

荣誉称号

  • 2021-2023 | 获《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IFLR1000) 亚太地区年度榜单评为资本巿场 : 股权领域 – 高度评价之领先律师
  • 2019-2022 | 获《中国商法杂志》法律精英杰出名单评選为100位外资律所优秀律师
  • 2021 | 获《亚洲法律杂志》(ALB) 评选为年度亚洲交易律师 - 香港
  • 2021 | 获《亚洲法律杂志》(ALB) 香港法律大奖提名为年度交易律师
  • 2021 | 获《亚洲法律杂志》(ALB) 香港法律大奖提名为年度管理合伙人
  • 2019 | 获国际咨询专家大奖被评为年度香港企业融资律师

代表业绩

  • 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针对广州一地标性写字楼向一家美国台湾人投资集团提供法律意见,由此引发中国首个财产抵押立法的通过,并为随之而来的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铺路。
  • 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针对中国一家主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外商投资限制性行业) 的一项复杂的、旨在吸引外商投资的公司重组提供法律意见,而当时中国严格限制外国投资者对该产业的投资;该项重组最终促成知名境外投资者的投资和之后一家香港蓝筹股上市信息技术公司的收购。 该投资框架(VIE架构)随后被大多数寻求在香港和美国 纳斯达克海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所采用。
  • 就一家中国小型房地产开发商引入境外投资者, 继而进行收购合并, 并于香港主板挂牌上市, 最后打造成一家年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000亿中国前20强的房地产企业。
  • 协助一家广西的矿业公司, (专注于稀土提炼, 分离以及稀土产品贸易)成功在英国伦敦交易所AIM上市。 并达到市值30亿美元。
  • 就中国一家排名首位的卫生纸公司在香港的首次公开募股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其通过一系列合并和收购多样化经营全套个人卫生用品公司,使其在首次公开募股后的三年内实现市值约20亿美元。
  • 协助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以港币11亿元的总代价收购一间在中国内地从事交通广告牌、信号系统和广告的设计及发布的集团,并处理相关的香港上市规则合规事宜;该交易总对价以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及现金构成。
  • 协助一位富豪级的投资人通过一复杂结构产品向香港其中一个最大上市项目购买美金100亿元股票。
  • 协助完成一项共同投资项目,投资者为一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决策者)及一位私人被动投资者。总投资金额为约美金10亿元而投资以现金及借贷方式注资。
  • 协助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以港币15亿元的总代价收购一家在中国从事石油资源开发及生产的集团全部权益,总对价以现金、上市公司本票、上市公司股份及可换股债券等多种方式构成;该收购构成一项上市公司非常重大交易。
  • 作为香港法律方面的发债人律师,协助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成功发行2.97亿人民币,票面利率为7.80%,2028年到期的债券。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东海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为东海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民银证券有限公司、香港万峰证券有限公司及聚富证券有限公司。
  • 作为公司律师,协助宋都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宋都服务」)(9608)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宋都服务股份于2021年1月18日在香港联交所正式上市。宋都服务共发售8亿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后,其中2.4亿股为香港公开发售股份,5.6亿股为国际配售股份。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港币0.25元,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总额为港币2亿元。宋都服务及其附属公司(「集团」)为浙江省物业管理行业中享负盛名的综合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集团于中国的14个城市向33 项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在管总建筑面积逾640万平方米。集团于二零二零年按物业管理综合实力计在「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排名第56。此外,于二零一九年,在总部设在杭州及浙江省的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集团按纯利计分别排名第五及第七。

专业著作

  • 2023.09.29港股除牌机制之解释(续篇):房地产公司的停牌与复牌现况分析
  • 2023.03.17 中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新规要点概览
  • 2022.05.20 VIE模式的风险、近况与前景
  • 2022.03.17 港股除牌机制之解析(下篇):因业务不足而停牌公司的复牌之路
  • 2022.03.16港股除牌机制之解析(上篇):规则概要及最新数据
  • 2021.06.02香港联合交易所刊发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总结
  • 2020.10.07联交所发表有关调高主板盈利规定的谘询文件
  • 2020.09.11 时代的曙光:新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
  • 2020.08.27 H股“全流通”法律实务指南
  • 2020.07.30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 新监管方针
  • 2020.06.3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上市决策HKEX-LD126-2020(2020年6月)及HKEX-LD127-2020(2020年6月)关于联交所为何拒绝并退回某些上市申请
  • 2020.06.09大湾区开设港澳医疗机构指南
  • 2020.05.08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
  • 2019.06.12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进一步监管方针
  • 2019.04.1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联交所为何拒绝若干上市申请刊登上市决策
  • 2018.09.11 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 拟进一步管制借壳上市
  • 2018.07.20 香港交易所提供指引予互联网公司上市申请人
  • 2018.04.19 新兴和创新的企业上市制度
  • 2018.03.05 联交所发表创业板咨询总结及修订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
  • 2017.07.05香港交易所推出《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以吸引新经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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