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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席上的纳税人——大数据下2017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一)
2017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56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50份[1],其中有169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87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3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纳税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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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
作者:刘炯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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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超裁惹的祸——如何防范仲裁中的超裁问题
2018年4月16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北京四中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A13027号仲裁裁决,这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我国法院拒绝承认非内地(包含港澳台及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本文将对该案的背景及所涉法律问题做一浅析。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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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血案背后的数据合规问题
2018年5月,滴滴顺风车发布了巨额悬赏公告,寻找顺风车司机,使得一桩命案展现在公众面前。随着媒体报导的深入,案件轮廓逐渐清晰的展现在公众面前。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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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再次支持贸仲仲裁裁决在英国执行
《纽约公约》第5条以及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都明确规定了可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其中被执行人经常援引作为对抗执行的理由之一为《纽约公约》第5条下规定的公共政策,即以待执行仲裁裁决违反执行地国家的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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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在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对公共利益的认定及保全申请的态度——以执行一例最新LMAA裁决为例
2008年8月5日,大韩海运作为船东与作为承租人的案外人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公司”)签订了《租船合同》,约定由大韩海运将“K.DAPHNE”轮出租给大新华公司,同日,海航集团向大韩海运签发《履约保函》,对大新华公司在前述《租船合同》下的履约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并约定《履约保函》下的所有争议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仲裁规则,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适用英国法。在《租船合同》履行期间,因大新华公司多次迟延支付或未付租金,大韩海运依据《履约保函》中的约定,提起仲裁。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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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供应链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合规和风险防范提示 -关于中兴案的思考
2018年4月15日,美国政府签发了针对中兴公司的处罚禁令,在自禁令发出之日起7年内(截止2025年3月13日)禁止任何美国公司和个人与中兴公司交易。总额高达11.9亿美元的罚款以及切断供应链的处罚措施再次将出口管制法带入了国际舞台的中央,成为海内外各大媒体的热点新闻。在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及针对中国公司的调查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中国公司在从事国际贸易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如何在供应链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贸易合规和风险防范成为迫在眉睫的首要问题。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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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务:主债务人物保与保证担保实现顺序的合同条款设计
最高法院判决:即使合同约定债权人可同时实现多项担保权利,债权人仍不得在实现主债务人物保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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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新规详解及实务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3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仲裁裁决执行规定》)。该规定已于3月1日正式生效。本文对该新规下的重要规定加以详解,并随附实务贴士。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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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法域下对仲裁裁决进行上诉的可行性
“一裁终局”是仲裁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再次仲裁或另行起诉的,将不被受理。然而,该原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只能无条件接受裁决,在某些法域、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后仍旧有机会对裁决提出异议,甚至上诉法院。对此,本文就英国法、香港法、新加坡法及美国法下的上诉规定做一简述,并兼论该几大法域下著名仲裁机构规则中对上诉问题的相关规定。
201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