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为先导投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7-08-284231
[摘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先导投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先导投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债券品种,其主要特点是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方式为债券增信,并内嵌投资者换股的权利。本期债券发行人先导投资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先导智能”)控股股东,持有先导智能40.58%的股权。本次先导投资以其持有的先导智能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债券期限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项目出具了《关于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92号),认为先导投资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条件,无异议。本期债券发行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承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军律师及其团队成员合伙人顾海涛律师,律师张霞、律师张天龙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具体工作包括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起草相关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