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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公开发行100亿元人民币储架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9-01-045997
[摘要]锦天城接受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为其公开发行储架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储架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锦天城接受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为其公开发行储架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储架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18年12月28日,电气总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3号),核准发行金额为100亿元,批复有效期为24个月。


本次储架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是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在2018年7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适用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的函》后对优化公司融资安排所做的进一步工作。本次储架公司债券核准金额达到了100亿元人民币,电气总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核准范围内择机发行,对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安排具有极为积极的意义。本次储架公司债券由国泰君安、瑞信方正、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席承销。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鲍方舟,合伙人钱正英楼春晗,律师涂翀鹏、毛婷、代津溪组成的专业法律团队接受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委托,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撰写法律意见书、审阅募集说明书等核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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