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代理一起民办学校“收购”合同纠纷,协议无效观点获法院采纳
2024-08-08378近期,锦天城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民办学校“收购”合同纠纷。本案先后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重审、二审,历时四年。锦天城律师代理被告学校及其出资人(“客户”),案涉协议无效观点获法院采纳,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2019年,客户与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转让学校全部股权及4名理事、法定代表人变更给某公司(含学校所有权证、资产及涉及学校的全部相关资料)。因协议无法按照预期推进,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是确认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解除,二是要求客户共同归还某公司转让款5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950万元。重审中,某公司第二项诉讼请求修改为:客户共同归还某公司转让款5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950万元。如果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则要求客户共同赔偿某公司损失700多万元。
锦天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考虑到民办教育系小众领域,合议庭对其中所涉法律较为陌生,在一审阶段向合议庭提交了一份34页、近4万字的代理词(含法律法规及参考案例),在重审阶段向合议庭提交了一份39页、近4.2万字的代理词(含民办学校相关案例),就民办教育行业、案涉学校情况进行介绍说明,并结合案涉《协议》相关条款梳理本案的争议焦点、阐述代理意见,以期合议庭采纳代理人的代理意见。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案涉《协议》的效力;二是如若案涉《协议》无效,某公司的损失范围及责任分担比例。关于案涉《协议》的效力,锦天城律师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三个方面阐述案涉《协议》无效的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关于某公司的损失范围及责任分担比例,锦天城律师从“损失是否属实”“损失是否客观存在”以及“损失是否属于《协议》无效的损失范围”等三个方面为客户争取不承担或少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最终法院仅认定约45万元的损失,并认为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各承担50%的责任。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何周律师及律师姚娟为本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