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代理欧盟对华玻璃纤维再调查案件客户获最低税
2014-12-244341
[摘要]2014年12月23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对我玻璃纤维产品反补贴调查和损害临时复审终裁,结合2011年3月开始对中国企业征收的反倾销税,最终对中国企业出口的玻璃纤维产品征收4.9%~29.6%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锦天城国际贸易团队代理的两家企业分别获得最低税和次低税。
2014年12月23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对我玻璃纤维产品反补贴调查和损害临时复审终裁,结合2011年3月开始对中国企业征收的反倾销税,最终对中国企业出口的玻璃纤维产品征收4.9%~29.6%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锦天城国际贸易团队代理的两家企业分别获得最低税和次低税。
锦天城在本案中代理了两家应诉企业及整个行业的无损害抗辩。在应诉工作中,锦天城团队和企业积极准备,未留给欧委会契机发难原反倾销调查中获取的市场经济地位(MET),保住了该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另外,在原反倾销案没有分别税率的情况下,欧盟在中国向WTO诉欧盟紧固件案(DS397)裁决后改变错误做法,给了国有成份的应诉企业单独税率。最终,锦天城代理的两家应诉企业的最终税率分列最低和次低,最低税和平均税差距在20%以上。在行业无损害抗辩中,锦天城团队针对起诉方提出的提高目标利润率的请求也予以了有力的回击,避免了损害幅度因此而提高,捍卫了整个行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