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专题系列之一:修订概览
作者:唐志华、朱敏 2015-04-29尽管《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不过五年,但它所面临的监管环境却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不断见诸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导致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很大的担忧,另一方面,食品网购等新的食品消费形态也在出现并获得了蓬勃发展。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三次审议之后,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法力度颇大,条款数量从104条增加至154条,字数从1.5万字增加至将近3万字,许多内容和条款属于新设制度,亮点颇多。
以立法形式巩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
此次修法,首先是以法律形式固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根据2013年国务院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原分属于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统一整合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此,新《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了确认和固化。
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
首先是突出民事赔偿责任。创设首负责任制,提高惩罚性赔偿金和最低赔偿金标准,新增多项相关责任主体的连带责任制度。二是强化和完善行政处罚手段。对于食品犯罪,新增“终身禁入”的严厉措施;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新增拘留的行政处罚措施。三是细化和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问责机制,引咎辞职问责制度的适用范围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扩展到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
强化特殊食品的监管
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出厂逐批检验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此外,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的管理方式从目前的全部注册改为注册和备案相结合;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以及广告中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
食品网购入法
针对互联网食品经营,新法针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新增了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违法行为报告和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明确连带责任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并确立无过错归责原则。此外,鉴于食品贮存、运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且目前食品网购日渐火爆,因此,新法将与食品网购密切相关的食品贮存和运输环节也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其他制度创新及立法补缺
新法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特别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新增规定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调整范围。此外,新法还新增了一些规定和制度,包括转基因食品标示要求、责任约谈制度、有奖举报制度、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