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数字化税务强监管——石化行业涉税合规策略及数字化解决方案
作者:全开明 袁苇 谢美山 2023-07-20【摘要】石化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然而在消费税增值税利益的驱使下,近年来通过变票方式偷逃税款的案件在全国各地爆发,并且在传统非法变票行为的基础上滋生了许多更加隐蔽的新型变票交易,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在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的当下,数电票时代来临,“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开启了智慧税务新征程, 税务监管力度只增不减,石化行业面临严峻的刑事和行政风险,税务合规工作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石化行业税务监管趋势的基础上,归纳石化行业税务风险,最后提出在大数据时代下石化企业税务合规的数字科技解决方案。
【关键词】石油化工行业 变票交易 虚开发票 消费税 数字化税务合规
一、大数据时代下税务机关对石化行业的监管趋势分析
(一)全国范围内石化行业税务不合规案件预警
(1)变票交易。近几年来,石化行业的“变票”案件在全国各地一再出现,偷逃的消费税税额巨大,给国家税款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防止变名销售行为愈演愈烈,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大对石化行业的检查力度。早在201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过《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石化产品消费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国各地针对石油石化产品消费税开展专项检查工作。2016年4月,石油炼化企业消费税专项检查工作在山东、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12个重点省份展开。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对部分地炼企业开展税收检查的通知》明确重点针对炼油企业通过商贸流通企业变换商品名称借以偷逃消费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安排全国25个省(区、市)国税稽查局对部分地炼企业开展消费税专项检查。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对“变票交易”的监管力度只增不减。[1]
(2)消费税补缴。2008年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引发了以原油和煤炭为原料生产的化工产品的消费税免征范围的争议。2018年成品油发票模块上线后,国家继续加强石化行业全链条消费税征管。2022年8月以来,陕西、山西、内蒙古、新疆等地对原油、煤制油等化工产品征收消费税的问题较为突出,对这些地方的化工产业影响巨大。许多地区自上而下要求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缴纳消费税,涉及的化工产品主要有稳定轻烃、异辛烷、环烷烃等。
(二)2023年度石化领域消费税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新型“变票”行为。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加大和税务大数据工具的不断完善,传统的“变票”行为已经失效,一些企业开始通过委托加工等新模式进行偷税漏税。虽然税务稽查难度加大,但石油化工行业一直面临税务合规问题,虚假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偷逃消费税仍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2)消费税追征。追征消费税的主要依据和理由可以分为三种:未取得符合条件的检验证明、相关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化工产品为“轻质油”为由等同石脑油征税。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对去年8月国务院部署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的化工产品消费税争议作出了回应。11号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发生的生产销售11号公告列明的17类产品的行为不征税,税务机关仅有权对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生产销售17类产品的行为征税。下表为2023年新政策下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与2008年、2015年旧政策下的对比,单位:元/升。企业应当及时关注消费税税率的变化,避免被追征的税务风险。
(三)2023年度税务机关对石化行业发票违法的稽查力度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这一规定强化了税务机关从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监控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征管能力,在如此严格的管控下,石油商贸企业通过变票手段偷逃税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如果将石油贸易公司伪装成生产企业,或者通过虚假委托生产企业的方式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具发票,这种新型的虚开方式已经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尤其是金税大数据系统上线后,虚开石化商品发票的行为更容易被稽查。
(1)开票节奏导致会触发税务系统预警
正常燃油销售的企业,发票开出频率基本上是平稳的,季末或期末虽然会有上升,但都会在一个正常的幅度内上升。但虚开燃油发票的企业,开票都会集中在季末与期末,这样就会触发税务预警,这种预警虽然不代表企业有问题,但一定会成为税务部门重点关注对象。
(2)没有运输支出导致更严重的税务预警
随着虚开石化企业业务量的不断提升,金税系统也会把该石化企业纳入到大数据审核之下。由于虚开石化企业是空壳公司,很多支出会与正常企业存在明显的偏差。比如燃油销售额与工资之间的比例,燃油销售与仓储费用比,特别是燃油运输成本占比。虚开公司由于没有真实业务,也就不会出现运输费用,这个在“四流合一”的审查中,金税系统很容易就锁定了问题企业。
(3)“空壳”的销售企业容易被稽查
在销售虚开发票的过程中,负债直接开票的“空壳”企业,实际并没有办公地址,也没有办公人员,更没有燃油储藏地点。所以当税务部门接到税务预警后,发现其企业基本是空壳,无法找到其办公地址进行核查。
(4)“空转”的资金容易被稽查
只要虚开发票,就会涉及资金回流。例如:A企业为购票企业,B企业为虚开企业。A购买发票时,会把税价合计资金“公对公”转给B企业,B企业扣除相关费用后,一般会在当天转给C中间户,C当天转给D,由D再转给A。很多人认为,A与B的资金回流,由于两者没有共同联系人,所以不会被轻易的查出来。其实不然,这种形式的资金回流会被追踪的很清楚,除非资金进行多次拆散组合,否则追查起来只需要几分钟的事情。[2]
(四)“以数治税”背景下,税务机关数字化稽查的能力和实现方式
增值税“以票控税”的理念在2016年之前是税务机关开展工作的核心理念,虽然通过税控系统查验发票真伪结合稽核系统比对企业进销项数额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威慑到虚开发票的行为,但是这种发票管理方式仍然是简单粗暴的,并不能有效扼制各行各业代开、虚开发票的违法活动。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税收大数据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用,极大地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发票稽核能力,通过筛查开、受票企业信息,税务机关能够掌握企业的进、销项品名是否相关;发票品名与经营范围是否相符、开票数量与生产经营能力是否匹配;开、受票金额的增长是否异常等信息,从而强化对发票违法犯罪的监管。金税四期和全电发票实行之后,税务机关还可以联合银行、海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对数据交叉分析,就能掌握企业所有的涉税数据。
二、石化行业财税合规五大核心涉税法律风险
税务风险的产生主要是企业因违反税法规定或者涉及税收纠纷、税务处罚等而导致的损失。对于石化企业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风险:
(一)虚开发票的行政与刑事风险
201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地炼企业开展税收检查的通知》,通知明确重点针对炼油企业通过商贸流通企业变换商品名称借以偷逃消费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安排全国25个省(区、市)国税稽查局对部分地炼企业开展消费税专项检查。不仅仅是过票企业和变票企业面临刑事风险,承担刑事责任,用票企业也要承担补税、罚款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为在变票交易中,用票企业才是消费税的最大受益人,刑事风险的延伸也是挽回国家消费税的损失的必然要求。
此外,一些炼化企业还存在利用历史遗留虚假库存、成品油发票红冲时间差、黑客技术篡改系统等方式对外开票的涉税风险。部分炼化企业还存在非法出售富余票的现象,这些发票流入制造业、物流运输等行业领域,下游企业利用其骗取抵扣增值税税款,存在很高的行政、刑事风险。
(二)增值税发票的品名不规范风险
石化生产和贸易企业从事的活动属于大宗商品贸易,交易模式通常很复杂,再加上石油化工产品种类多、品名俗称多,如果石化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开具发票时不按照规定正确填写品名等信息,很容易产生税收风险,即使纳税人没有变名虚开发票偷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主观意愿,也会因商品品名不规范引发税收风险。实践中典型的发票品名不规范情形如将购进的原料油或半成品进行调油,在销售环节以成品油品名销售给炼化企业,非常容易涉及虚开风险。此外部分企业也没有做好证明购销业务真实性材料的留存备查工作,比如购销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要及时按规定索取、记账,在税务检查中无法证明交易业务真实性,就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随着电子票的上线、税收大数据的推广,没有真实交易虚开发票、发票品名不规范等行为的违法成本越来越大,企业应当警惕。
(三)产品检测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三个文件的规定,纳税人生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款符合国家标准、石化行业标准的产品和第二条沥青产品的,在取得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的当月起,不征收消费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在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之前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按规定补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核实纳税人取得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因此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需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并且要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检测过程中存在两个风险点:一是检测机构资质不规范;二是检测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3]
(四)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风险
个别石化生产企业或商贸企业为规避、少缴消费税或增值税,从加油站等有富余发票的流通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为了掩饰违法行为,还会与供票企业订立虚假的购销合同,伪造现金流,中间环节还常常经过贸易公司进行“过票”。通过这种模式,必然会出现实际购货方和受票方不一致,即“票货分离”,构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违规事实,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企业应当注意到即使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构成虚开。实践中“票货分离”“资金回流”等违法手段极易被稽查发现交易异常,排查出整个过票链条后,链条上的所有企业都会面临税务处罚风险。
(五)借助委托加工隐瞒应税生产行为风险
成品油发票模块推广后,利用消费税征管漏逃避缴纳税款的新型违法行为开始出现。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炼化企业通过与异地企业签订虚假的委托加工合同,并伪造虚假的资金流,让异地企业看起来具有原油加工的事实,但实际上炼化企业自行购买原油、取得原油发票、生产加工成品油,只需要在对外销售时主张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消费税,就可以瞒天过海。实际上不论是委托加工的事实还是代收代缴的事实都是虚假的,但是由于受托方与委托方各自的主管税务机关分布在不同地区,信息沟通不畅,真实交易情况不易考察,给部分石化企业借助虚假的委托加工关系规避缴纳消费税提供了漏洞。[4]
三、石化行业税务违法典型案例
(一)石化行业虚开发票类典型案例
(1)虚开发票类刑事案件
石化行业一直是虚开发票的高发领域。实践中,石化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主要变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金税四期”的背景下,无论作案手段是传统的买卖发票还是利用黑客技术虚增成品油库存虚开发票等,都会被税收大数据侦察到,一旦虚开金额达到定罪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2)虚开发票类行政处罚
石化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禁虚开发票,遵守税收征管法规,否则后果很严重,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全1] 。实践中,没有真实交易而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违法案例非常多,尤其是最近出现的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加油站富余的发票成为稽查重点,部分石化企业应当警惕此类发票风险。
(二)石化行业消费税处罚典型案例
(1)偷逃消费税类刑事案件
石化企业“变名销售”到底是虚开发票行为还是偷逃税行为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变名销售”的手段,在伪造的虚假交易环节中并不存在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偷逃消费税,也没有骗取税款的目的,所以认定为逃税行为更加合适。从下表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实践中法院改变了之前简单粗暴地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遵从逃税行为的处罚规定。
(2)偷逃消费税类行政处罚
“变名销售”手段在多地都有构成逃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先例。企业更应当警惕的是如果满足了《刑法》第201条对逃税罪的数额规定就有可能构成逃税罪,但是《刑法》第201条还规定了:“经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石化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避免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四、石化企业税务合规建议及税务稽查应对措施
(一)完善发票管理,重视发票合规
对于企业来讲,发票贯穿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不仅是企业加强日常开支审核的实质性要件,也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石化企业发票违法一直是稽查重点,发票合规工作必须严格做好,保证业务全流程的发票合规风险降到最低。在开具发票时,化工产品的命名应遵循《石油和化工产品目录和代码》、《化工产品标准编号及名称》、《危险化学品目录》等规则规定的产品分类、命名和代号,开具发票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名称品名。企业签订销售协议,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验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主动要求变更开票项目名称。如果供应商有开票品名和实际品名不符的情况,必须要求对方更正。财务部门需要加强内部监督,确保“三流一致”,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供应链管理,重视业务合规
一般来说,石化产品的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的供应商较多,极有可能在某一环节中出现虚开虚受发票、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给整个产业链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石化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仔细查验上游供应商资质、实际经营业状况以及税务违法情形,尤其是要对供应商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到全面评估,避免上游虚开风险。同时,企业应当做好进项和销项的动态管理工作,在日常管理中应当留存好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出入库单、仓储租赁合同、过磅单、运输发票、销售清单、记账凭证等单证资料,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三)重视历史成本管理,避免“倒查”风险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稽查了利用个人银行卡来隐匿收入的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罚单显示,这家物业管理公司有11年的私户收款记录,需要补缴税费596.62万元、罚款298.31万元。石化企业应当警惕历史成本的“倒查”风险,尤其是对于2018年税务局“成品油管理模块”上线之前的发票,往往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因此,石化企业做好对历史发票的系统巡查尤为重要。务必做到对历史发票中各类成本发票进行分析,避免不合理支出发生,尤其是大额历史发票进行巡查。在上下游企业因为经营状态变化(如走逃失联、经营异常、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税务违法虚开发票等)开具发票被认定风险发票时,及时采取财务进项转出等措施避免企业风险。
(四)面对常规税务检查,积极规范尽快整改
石化企业一旦收到税务机关消费税税种核定、纳税申报等通知书,那就应该做好系统排查,冷静应对。应该进一步确认税务机关对于自身的消费税税种核定是否属实,如果存在问题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解释。在确认税种核定无误后,石化企业应当根据消费税税种核定通知书要求,及时修改税种税率等信息,并对已经向消费者销售的产品进行尽职调整,确保缴纳的消费税款项达到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收到纳税申报通知书后,应当仔细审查通知书中涉及到的内容,例如申报截止日期、申报方式、申报所需材料等。同时,企业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相关工作。在申报工作中,做好以下细节的评估和自我反馈。一是应当根据通知书要求,准备齐全所需的申报材料,例如销售清单、缴款证明、税款计算表等,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是应当仔细阅读通知书中的申报说明,按照要求办理申报事项。企业应当尽量减少错误率,避免返工和补报等问题;三是应当提前预留足够的处理时间,以免出现银行转账延迟、设备故障、意外事故等问题影响申报的正常进行;四是应当在申报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缴纳相应的税款,这样除了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优惠,也能及时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经济损失。
(五)遭遇重点税务稽查,沉着冷静系统应对
石化行业如其他行业一样,利益链条长,交易场景较为复杂,其中也可能存在一些非常规的交易模式和规避税收的行为。这种行为被称为“发票异常行为”。发票异常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虚开发票,在没有实际交易关系的情况下,向购买方开具的假发票;二是非正常交易型发票,购买方与销售单位之间存在交易关系,但交易金额、商品种类等信息与实际交易不符的行为;三是擅自提取进项税额,销售方未与购买方进行实质性交易,但在税务机关的征税与返还规定范围内擅自提取购买方的进项税额。
面对上述情形,石化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救济。积极落实以下四步救济法:第一步,提出案件复审、申诉。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不当,可以申请案件复审并申诉;第二步,如果石化企业对税务机关的罚款处罚不认同,可以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鉴定,对罚款额度、税收征收标准等方面的陈述进行辩解说明;第三步,如果石化企业认为自身不存在违法情形,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如购买方与销售方之间的实际交易数据、相关账务凭据等,自证清白;第四步,如果认为税务机关在处罚罚款时不当,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调解,通过协商达成一定的补救措施。
石化行业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和法律合规性是企业能否稳定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保持良好的税收信用形象,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必备环节。
五、石化行业数智化税务合规新趋势
税务合规是一项需要长期运营和维护的工作,对于石化企业而言,借助数字科技完成成本发票审核、供应商监控、财税数据管理等税务合规工作是应对当前税务监管最有效的方式。在“数字控税”的税务监管体系下,发票将实现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电子化,从而推动整个交易智能系统的发展。税务机关将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和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以发票为核心载体的交易流程。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画像,实现从信息化到数字化再到智慧化的转变,是税收征管的改革趋势。
在此背景下,石化企业税务合规管理的重点也应当由“票税”向“数税”转变,由“票税合一”向“业财税合一”转变,实现智慧税务数字化管理。以标准化、共享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税务数字化管理”将为企业税务管理提高效率、控制风险、创造价值,成为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集团的必然选择。作为传统行业,石化企业在面对法规变化,以及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快速推进的条件下,同样应当及时求变,利用新技术实现税务合规。
(一)建立数字化业财税统一管理体系
随着金税四期的启动,发票数字化成为新的行业的趋势,数电票让企业的发票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及业务流程管理发生转变。石化行业应当完成业财税的自动化和数字化管理,充分地挖掘数据的价值,支撑公司的战略决策,为企业整体的数字化变革升级带来更多的可能性。石化企业可以和财税管理工具如“锦信一票通”等合作,升级进销项发票管理系统,构建业财税一体化平台,实现财务业务管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工具会根据市场行情、处罚案例等,对收集的底层大数据进行实时的更新与调整,实现数据的流动性和准确性,在业务流转、发票采集开具、财务做账等多个环节大幅提效,有效防控风险,真正实现降本增效,推动公司的财税数字化转型。
(二)利用大数据工具从多维度解决成本的精细化管理
一是盘活历史数据,实现分类管理。使用数字化票据工具可以终结杂乱票据,提高管理效率;盘活历史票据,降低合规风险;通过发票查重,避免资金风险。通过分类管理发票,提升票据管理水平,在发票的底层合规系统中,杜绝不合理和不合规的发票类目,形成内部良性票据循环;缓解财务部门的执行问题,实现由传统低效的咨询方式(如向员工重复解释不允许录入的规定等)向借助高效数据化工具的转变;对发票重点类目控制,优化财务管理,提升公司的数据化财税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利用规则引擎防范风险。通过特有的风险规则库、外部风险数据库,建立大数据的风险规则引擎,结合当前的石化行业税务稽查重点,防范与企业有经济往来的上游企业的合规问题,落实数据化票据管理责任,能够提前预警虚开风险,大幅降低虚受风险,为有效应对和查处税务(虚受发票)、市场监管(商业贿赂)、刑事舞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串通招投标)等各类重点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由于发票风险是动态的,存在发票收录时正常,一段时间后因为各种原因变为异常,因此需要定期进行发票审核工作,评估发票合规风险,强化对单一发票的合规预警和管理,有利于石化企业及时监测、分析和解决风险问题
三是强化供应商管理,精准核算成本。数字化工具实现了发票与供应商信用的多频、高效的合规流转。从合规、效率以及发展的角度来看,强化供应商管理,及时全方位了解供应商状态显得非常重要。工具从供应商基本状态、供应商负面风险、供应商经营异常信息、供应商股东核查,供应商存续状态及刑事风险等多维度为企业提前洞悉供应商的全方位风险提供了评估和风险预警解决方案。数字化的工具使用,更有利于数据化精准统计企业各类成本及费用,为成本核算提供数据支撑,因为可以穿透到底层,实现了对风险的追溯跟踪。
(三)强化企业综合信用管理,对“历史财税”问题进行有效切割。
税务大数据监管的核心逻辑就是对企业存在的高频税务、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企业内部违规行为进行画像建模,最终落实成为各项风控指标。
石化企业必须摆脱“侥幸心理”,一是企业要做好对历史发票的系统巡查,对“以三年为一周期”的经营数据动态管理,涉票业务要系统保留各类证据,能够满足监管部门检查要求,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实现历史发票的追溯管理。通过分类管理发票,杜绝不合理和不合规的发票类目,缓解财务部门的执行压力。对发票重点类目控制,优化财务管理,实现动态预决算管理,提升公司的数据化财税管理水平。二是必须依靠外部专业和数据服务,尽可能地实现企业与政府间信息的“相对”对称,从执法逻辑倒推合规路径,实现与监管逻辑同步,才能在应对税务局的稽查时更加从容,更有利于获得良好的信用等级,从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石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财税领域专家培养
石化企业合规管理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员工的学习培训,以强化数字科技与合规知识的专业技能,提高企业的合规水平。尤其是应当加强会计税务专业技能的培训,受益于新技术,掌握数字科技的核心能力,通过不断的优化和创新,提升自身的管理优势。
数字化合规是石化企业实现税务合规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企业效率、降低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数字化时代的来临,数字科技已成为企业高效运营、税务合规的重要保障。石化企业应当贯彻数字化合规理念,利用新科技,加强内部管理,预测风险,优化流程,提高整体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数据赋能合规,数据与专业服务的协同服务将是未来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趋势。在如今数字化的潮流下,企业必须与时俱进,善于借用第三方数字科技工具,与专业服务团队一起,围绕数据、挖掘数据、实现数据与人的服务的高度协同,最终实现各方共赢的效果,实现“提效” “降险” “增润”。
本文撰写白佳瑞亦有贡献。
参考资料
[1] 参见《石化行业涉税刑事风险报告(2022)》
https://www.huashui.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5&id=1915
[2] 参见《加油票是如何倒卖,又如何被税务机关查获》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1700797687316778&wfr=spider&for=pc
[3] 参见《石化企业须关注的十项涉税风险》
https://zhuanlan.zhihu.com/p/628270779?utm_id=0
[4] 参见《辽宁税警联合破获千亿石化虚开大案,五大新型虚开涉税风险应关注》
https://www.huashui.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5&id=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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