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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调查谈话|“抗审心理”的把握、识别与应对

作者:方亮 王元君 2023-07-12

为什么研究“抗审心理”?


在舞弊调查诸项工作中,通过谈话获得被调查人“口供”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从查明角度看,调查人以“口供”为“突破口”展开调查,不仅能快速查明本案,还能牵出被调查人过往舞弊行为。从证明角度看,以“口供”为“核心”构建证据体系,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印证,便能有力地向公权力机关证明舞弊行为存在,以启动追究被调查人法律责任的后续程序。


但被调查人显然是不愿轻易交代其舞弊行为的,尤其是对本单位委托的调查人。一来,调查人并不是公权力主体,调查行为也不是侦查行为,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对被调查人施加的心理压力有限;二来,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多可通过“出示证据”的方式撤除审讯对象“抗审心理支点”,但舞弊调查中,调查人却无法利用诸般强制性措施在谈话前获得突破被调查人心理防线的证据资料;三来,舞弊行为本身就具有着较强的隐蔽性,加之部分单位内控制度存在缺陷,可能在舞弊行为发生数年后,甚至在被调查人早已离职的情况下,方才发现舞弊行为存在。届时,相关证据资料已经灭失,且被调查人早已在心中“反复演练”话术,“充分储备”退路,调查谈话工作更是困难重重。


在此情况下,调查人若不讲技巧,直接将手头已经掌握的少量“证据”抛出去,调查谈话工作就变成了“挤牙膏”,即:调查人拿点儿“证据”,被调查人交代点儿“口供”。最终常是“证据”拿空了,被调查人便也不交代了,谈话工作进而陷入了“凡人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尴尬境地。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就必须从被调查人的“抗审心理”着手分析,弄清楚被调查人“为什么不交代”“何种情况愿意交代”以及“如何使其愿意交代”,进而有的放矢地施行谈话技巧,以取得舞弊调查谈话工作的成功。


如何把握“抗审心理”? 

“抗审心理”是“千人千面”的,就像世界上没有一模一样的案件,不同的被调查人,其在面临舞弊调查谈话时所具有的“抗审定式心理”有所不同,受同种谈话技巧的影响程度大小也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对“抗审心理”的把握,宜从“抗审心理”的诸项影响因素着手。一般来说,“抗审心理”会受到人员、案件具体情况、被调查人自身情况与谈话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调查人在调查谈话前应结合相关因素,判断被调查人可能具有的“心理定式”,封堵被调查人可能设置的谈话“退路”,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有侧重地选择与施行谈话技巧。

所谓“人员因素”

如调查人所表现出的专业水平,以及在谈话过程中的言行态度等,会影响被调查人对自身舞弊行为暴露程度的判断,进而影响被调查人侥幸心理强弱;再如相关知情人是否已被约谈,知情人对舞弊行为的了解程度,知情人与被调查人的关系远近以及是否已经形成“攻守同盟”等,会影响被调查人侥幸心理及对抗心理的强弱;还如委托单位负责人对调查结果的处置态度,涉案舞弊行为是否可能在本单位“内部消化”等,会影响被调查人畏罪心理的强弱,等等。  


所谓“案件具体情况”


如案件性质是属单纯违纪还是涉嫌刑事犯罪,被调查人可能面临的责任种类及大小等,会影响被调查人畏罪心理的强弱;再如案发时间间隔是否较长,相关证据资料是否已经灭失而无法取得,相关知情人是否已经离职等,会影响被调查人侥幸心理的强弱;还如调查人在谈话中向被调查人展示证据的多少等,也会影响被调查人对自身舞弊行为暴露程度的判断,进而影响被调查人侥幸心理强弱,等等。


所谓“被调查人自身情况”


如性格特征,被调查人较为外向的,兴奋程度较高,对应“心理限制”形成也较快,而意志程度较强的,“心理限制”形成则相对较慢;再如性别不同,受不同谈话技巧的影响大小也不相同,女性受感性因素影响较大,男性则受理性因素影响较大;还如自身职务与成长经历,从小生活艰苦的,其畏罪心理下相比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更在意如实交代后面临的退赔追缴;甚至生理情况不同,如黄胆汁、黑胆汁与血液等指标的差异,都会使各被调查人具有不同侧重的“抗审心理”,等等。


所谓“环境因素”


如谈话地点内的环境设置,桌面上发票样式的复印件,会使被调查人产生其舞弊行为线索已被调查人掌握的错觉,角落摆放的摄像机,会使其认识到其陈述内容具有自我归罪性质等;再如谈话地点外的环境,相关知情人从谈话地点门口路过,会使其认为自身舞弊行为可能已经暴露,旁边学校传来的朗朗读书声,会让其联想到自己的妻儿家庭,进而强化其悔恨程度等;甚至调查人与被调查人位置关系、距离远近以及中间是否放置桌椅等,都会对被调查人“抗审心理”产生潜在影响,等等。


如何识别与应对“抗审心理”? 


“抗审心理”虽复杂多变,但应对之道仍“有迹可循”。从舞弊调查谈话的实践出发,笔者将“抗审心理”分为“侥幸心理”“畏罪心理”“优势心理”“戒备心理”与“对抗心理”,进而针对不同子心理的特征,分别设计谈话技巧予以应对。


其中,“侥幸心理”与“畏罪心理”是被调查人坚持抗审的主要原因,也是调查人在谈话技巧施行中的“重点工作对象”。而“优势心理”“戒备心理”与“对抗心理”一般不贯穿于舞弊调查谈话始终,部分情况下甚至并不必然在舞弊谈话过程中直接显现,但上述三种心理仍直接影响被调查人是否如实交代,需要调查人及时识别与应对。

如在某起舞弊案件调查中,被调查人虽已认识到其舞弊行为已然暴露,但仍拒绝如实交代,原因是其“情夫”任职本单位总公司高层领导,其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住”,“情夫”就会把这个事情“运作消化掉”,因而对调查谈话持轻视态度。调查人谈话时因未能及时识别被调查人上述心理,导致调查谈话重点设置错误,“口供”久拖不得。


所谓“侥幸心理”


即被调查人认为调查人无法查明或证明其舞弊行为的心理状态。此心理支配下,被调查人常表现为矢口否认、避重就轻、时而大喊大叫或公开谩骂、时而泣不成声并喊冤叫屈等。应对“侥幸心理”,调查人应提前封堵其“退路”,并通过撤除其“对抗条件支点”的方式使其形成“心理证明”,最终进入“心理限制”的状态。  


所谓“畏罪心理”


即被调查人因畏惧如实交代后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而产生的心理状态。此心理支配下,被调查人常表现为情绪消沉、拒绝回答、反复无常与趋利避害等。应对“畏罪心理”,调查人应识别其畏罪主要原因(或畏惧身陷囹圄,或畏惧退赔追缴,或畏惧晚节不保,等等),并通过撤除其“利益支点”的方式使其认识到如实交代更有利于对其涉案问题的处置。


所谓“优势心理”


即被调查人认为,无论其舞弊行为是否能被查明、证明,其均能逃避后续责任承担的心理状态。在此心理支配下,被调查人常表现为漫不经心或不愿回忆及思考自身行为等。应对“优势心理”,调查人可通过控制感情摄入、消除优势凭借、扩大话题寻找矛盾与追问(优势心理下,被调查人相比说谎更倾向于省略回答)等方法应对。


所谓“戒备心理”


即被调查人担心因自身谈话失误而导致责任承担的消极心理状态。在此心理支配下,被调查人常表现为不主动开口讲话、对陈述内容谨慎琢磨、对调查提问不愿立即回答反而以诘问形式试探摸底、对调查人员是否相信陈述内容没有信心等。此心理状态常表现于谈话初始的“心理接触阶段”,调查人可通过强化感情摄入、树立自身公正形象与扩大话题范围等方法应对。


所谓“对抗心理”


即被调查人对调查人不信任,甚至明显敌视的心理状态。在此心理支配下,被调查人常表现为行为暴躁、拒供顶撞、公开对抗、发泄不满,也有的表现为反应冷淡、懒懒散散或直接不予理睬等。对于前者,即公开对抗的,调查人应避开冲突并主动缓和被调查人情绪,先不着急追问案件实质内容或情节,避免直接对抗的产生,而从其感兴趣的话题切入,逐步消磨其对抗性。对于后者,即不予理睬的,调查人可主动为其提供发泄机会,如向其道:你是怎么看待与我交谈的这个问题的?等等。

考虑到篇幅有限,上述内容无法逐一展开。关注公众号,笔者将在后续系列文章中与大家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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