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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承办的破产案件分别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2023-04-243287
[摘要]近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王某、蔡某夫妻实质合并(个人)破产重整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中瑞森(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近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王某、蔡某夫妻实质合并(个人)破产重整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中瑞森(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联合《人民法院报》编辑部、《政法论坛》编辑部、《法律适用》编辑部、《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北大法宝共同发起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工作。


王某、蔡某夫妻实质合并(个人)

破产重整案


主办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宗士才、律师陈庆修包嘉多


基本案情:

王某、蔡某二人系夫妻,由于经营不善以及疫情影响,二人所开店铺最终无法正常运行,负债金额达180万元。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交了个人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7月18日,法院经审查认为二人具备破产原因和重整条件,裁定受理二人破产重整案。


该案亮点:

1.基于涉案房屋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114条第2款的适用条件,案件对房屋的处置方式对非家庭住宅抵押贷款担保物权处置模式具有探索意义。

2.案件通过在各款项间确立清偿顺位,并通过设立提存等方式,为《条例》实施初期在重整程序中为申报债权的处理提供参考经验。

3.案件贯彻《条例》第125条重整计划有债务人执行,管理人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精神,落实了重整计划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模式。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将夫妻名下债务合并、资产合并、未来收入和债务清偿合并,对两个案件指定同一管理人,适用同一份重整计划,对于夫妻实质合并重整制度的实践具有典型意义。



中瑞森(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和解案


主办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俊武、合伙人贾丽丽、律师刘博文高畅


基本案情:

中瑞森(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材料、新型保温材料、相变材料、恒温服装研发、制造、销售。2020年7月23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北京中瑞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中瑞森破产清算案。


该案亮点:

1.案件采用ADR方法,以其灵活自治的优势,以调解促成和解,使得全体债权人达成“共识”,提高了程序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

2.本案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认可了和解协议附条件生效。第二,认可和解协议的同时不终结破产程序,待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再终结破产程序。

3.实现了实际控制人个人债务的集中清理,保护了“诚实但不幸的人”。


典型意义:

本案中,本所作为管理人本着拯救破产企业的宗旨,在面对巨大阻力的情况下,采用自行和解模式,平衡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诉求,高效清理债权债务,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对具备挽救希望与价值的市场主体的充分保护与拯救。


此次入选“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是对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部门勤勉、忠实、敬业的职业素养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的认可,同时也将激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承办涉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复杂破产案件时,进一步发挥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切实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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